Saturday, February 7, 2009

靈魂的載體

昨天提到的「對聯」問題帶出了一些思考的空間。藝術作品不會因為藝術家的主觀與客觀取向而影響其作品的藝術價值。我認為重點在於作品是否能夠蘊藏著可被感應的意義。英國美術批評家克萊夫貝爾認為,藝術的本體是“有意味的形式” ,他對藝術的定義似乎也點出了藝術作品區別於非藝術作品之重點所在。這個定義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意味」就是「靈魂」、「形式」就是「載體」。

一幅印刷出來的對聯就祇有油墨味而缺乏意味,這種千篇一律的量產「作品」猶如機械人般沒有獨特的性格,甲的左手壞了就找乙的左手替換,腦袋出了問題換過另一個電腦就可以按照程式「思考」,甲、乙、丙、丁、戊都是一個模樣。不衹是印刷品才有此等問題,假如一位畫家祇管賣弄其筆墨的技巧而欠缺了意象,其作品就衹有匠味沒有意味。

圖:《福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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