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當專業攝影師的那幾年裡,除了工作順利之外,還結識了十多位行家,彼此融洽相處,互相幫忙。相比之下,眼見香港個別業餘攝影會友互相排斥,唯我觸尊的態度實在令人費解...
有一次我的外影拍攝地點距離我的影樓甚遠,時間上來不及來回兩地,就借用了在外影地點附近的一位行家的影樓拍攝婚紗照,巧合的是這間影樓曾經是當年為我拍攝畢業照的影樓,但當年那位攝影師(亦和我成了好友)已在别處開辦影樓,影樓就易手給這位行家續辦。我結業回港臨離開時,還剩下好幾份結婚照片未曾修執,亦是交由這位行家代筆。
附照就是當時在行家的影樓内拍攝的,我用了正、輔及背景三支燈照明,亦借用了行家在影樓的Mamiya RB6 大牛龜相機拍攝。拍攝人像照最重要的是眼神,因此對焦在眼晴及讓眼晴有耀光(catchlight),沒有耀光的眼珠不但無神,還帶點詭異。 (附照曾考獲 PPOC* Accreditation - Formal Wedding)
拍攝資料: 借用行家影樓的 Mamiya RB67 相機, Sekor 127mm f/3.8 鏡頭, Fujifilm Fujicolor NPH 400 菲林,光比 3:1。*PPOC = Professional Photographers of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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