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6, 2009

活理念

在視覺藝術創作之中,載體是不能忽略的一環。曾看過一些香港藝術家的作品,其所選用的載體所帶出來的情感訊息,與其所說的創作理念大相逕庭。按照事件的進程順序,應該先有創作理念而後有作品。然而,不是決定了創作理念之後,把它存放入電腦硬盤內就算,在作品還未展出之前仍有修改創作理念的必要。藝術家從創作理念初定以後便進行創作,藝術家在創作過程之中,對原本的創作理念有更深入的理解,而所選擇使用的表達方法,包括技術與載體,或多或少都會改變原來的理念版本,這個改變是為了使創作理念更加成熟。在那個時後,就應該檢討原來的理念版本,作出相關的修正。

這與企業管理策略計劃的發展有相似的地方,好比創作理念,都是不斷地按照實況及結果作出適當的修正。雖然企業家以善為主,藝術家以美為先,其目的也都是為了達到各自需求的極至。

也許某些藝術家在經過酸甜苦辣的創作歷程之後,卻忘記了重新原本的理念,匆匆忙忙地便向外發佈了。結果功虧一簣,成為憾事。

圖:《理念的本質》攝於台灣朱銘美術館兒童創作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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