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閒談間,朋友提到一位我們都認識的朋友,朋友說:「他的攝影師父是大學裡教conceptual photography的講師。」我說:「想不到他學的是概念攝影,然而他的攝影作品從來就沒有半點概念攝影的痕跡。」朋友問:「您學的是那一門的攝影?」我答:「無門無派更無宗。」朋友:「…」
我繼續說:「也許我是朝著 Walter Benjamin有關〝藝術作為攝影〞的發問去尋找答案吧,「藝術以攝影形式呈現」就是我的目的。」朋友馬上說:「不要用人家的說法吧,您的一套也有獨特之處呢。」我說:「既然如此,就讓我為我法定一個名義吧。但先此聲明,我不是在開宗立派,只是為我法找一個稱呼而已。」見朋友點頭同意,我便再說下去:「我法的創作基礎在於生活的體驗,經過個人的修為過濾而凝成一種意念,我稱之為〝雜念〞 或〝Distracting Thoughts〞。所有的創作亦由〝雜念〞而生,以攝影作為表現媒介時則可稱之為〝雜念攝影〞或〝Distracting Photography〞,在藝術界別上也可稱為〝雜念藝術〞或〝Distracting Art〞。」
圖:《日昇》
Tuesday, July 28, 2009
雜念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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