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7月5日於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像攝影行業名師表彰大會」上,我發表了一段關於攝影藝術的簡短體會,內容如下:
「近代著名學者王國維提出的《境界說》,被視為評論文學作品的最高標準。他認為『情』與『景』是構成『境界』的兩個基本元素,唯有二者渾然一體,方能達至最高的藝術境界。此處的『情』,指的是作者所表達的思想感情;而實現『情與景渾』的關鍵,在於真切自然。
這套美學理論對我們攝影工作者具有深刻的啟發。所謂『真切自然』,強調的是真實、忠實與寫實。一幅缺乏真切自然的照片,所呈現的不外乎虛假的情感與場景,難以成為佳作。正如古語所云:『刻意求形,形於下品』。我認為,優秀的攝影作品應能直接喚起觀者的情感共鳴,而非僅引發對景物的聯想。因此,『神似』遠比『形似』更為重要。」
王國維的《境界說》與英國藝術哲學家克萊夫・貝爾(Clive Bell)在《審美假說》中提出的「有意味的形式」,頗有異曲同工之妙。貝爾認為,藝術作品的共同特質在於其「有意味的形式」,正是這種形式本身激發了觀者的審美情感,而非依靠形式來傳達信息或觀念。王國維所說的「情與景渾」,似乎正對應於貝爾所強調的「有意味的形式」。有趣的是,這兩位東西方美學理論家,竟活躍於同一時代,各自從不同文化脈絡中提出了相近的藝術見解。
寫於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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