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管理的核心範疇都是關於「人、具、物、法」在進程中的配合及其對產品質量的最終影響。而在進程的適當段落也需要將關鍵的資訊及數據反饋,作為審核「人、具、物、法」是否適當地作用,並在需要時作出相關的修正。
在內地工作其間遇到的生產管理方式往往就偏重於「人」。請不要誤會,這不是「以人為本」,而事實上,偏重於「人」的意思就是「要人賠本」。在「人、具、物、法」還沒有優化之前,產品的成品率必然受到負面的影響而下降。然而,在沒有充足地分析成因之前當地的管理人就歸咎於工作人員的紀律,而一律處之以罰款,輕則50元,重則100元,當地的員工每月的基本工資才幾百元,這種管理方式只會打激士氣,對技術要求高的生產進程來說就只有負面的影響。其中一位高級的管理人還「好心」地向我解釋他的「高見」:「你不明白這裡的情況了!在這裡就只能夠找到農民當員工,罰款就是維持紀律的最有效方法。」我心想:「既知道在這裡找不到合適的員工,幹嗎還要在這裡設廠?況且農民不是沒有技術與紀律的,春耕的井然有序,四季的作息協調,都是最佳的証明。問題是作為高級的管理人不懂得如何將農民的優點應用到生產進程之上。假如我是他的老總,我會建議他們每逢週未都要下鄉了解農民的優點。」
事實上「人、具、物、法」的配合作用也可以應用到攝影上,攝影人往往會偏重於「具」與「物」,而疏忽於「人」與「法」。結果,作品的水平就難以提升。
圖:《曬穀》
Saturday, December 13, 2008
人、具、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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