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7, 2009

活的方(程)式

元旦後上班的第一天就意味著2009年正式展開了。距離春節就只有三週,於是就在去年工作表現的基礎上作出了2009年的工作計劃,並將有關的具體措施、方案、責任人、時間表及目標在春節之前安排妥善。於是乎一年之計便定下來了。然而,這只不過是生活的小部分。

生活的其餘部分是否就如工作般可以有系統地計劃的呢?很多朋友會馬上答:「當然」,然後便列舉出很多具體的瑣碎事情。最近有位好友抱怨說:「為什麼沒有方程式使作品變成藝術品?亦沒有路線圖引領到形而上的世界?」假如生活與藝術都可以像工作那樣呆板地計劃出來,是否就會使生活與藝術失去了驁喜而變得乏味呢?

茶敘間一位前輩說:「法律也是一門藝術。」道理很簡單,法律是一種取捨的學問,其结果是由不斷地修正的取捨過程之中發展出來的,不到最後一刻誰也不知道真正的答案是什麼。由此引申到藝術的意義,其共通點是「参與」卻沒有其「統一性」,其終點是「止於至善」卻沒有其「必然性」。也許在一些灰色地带之中藝術才能發生作用,而藝術家似乎就是為了要打破形而上與形而下的二層皮隔膜而夾在生活的灰色隙縫之中。

圖:《獨上高樓》太行山下

No comments: